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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发改收费[2004]24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2-23
实施时间: 2004-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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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琼协考[2004]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结合我省报考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少等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现就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从45元调整为55元(含报名手册、表格、信息卡、准考证、试卷、阅卷等费用)。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工本费每证6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额缴入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琼价费字[2000]5号文件以及过去有关收费规定与本批复有抵触的,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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