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4]3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4
实施时间: 2004-2-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3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已有欠税发生的纳税人要向其下达《欠税公告告知书》(附件1),告知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
  二○○四年二月四日
  附件1:欠税公告告知书
  (纳税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个人)所欠税款——————元予以公告。
  特此告知。
                      (章)
                      年月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 黔国税函[2004] 2004/2/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 闽国税函[2004] 2004/1/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 鲁国税函[2004] 2004/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 京国税函[2004] 2004/12/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 鲁地税函[2000] 2000/7/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 湘地税函[2000] 2000/9/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 厦国税函[2004] 2004/1/1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 云地税发[2004] 20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