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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6
实施时间: 2004-1-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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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春节将至,我局大多数机构又是刚刚到位的情况下,要把工作抓到实处,绝对不能走过场。
  二、各单位要对企业欠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CTAIS中所管企业的欠税情况进行逐户的核对和确认。
  三、各单位对确认存在欠税的企业要发书面函告知其欠税情况,同时告知要对欠税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
  四、要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对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五、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在2004年1月30日前报征管处。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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