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税务机关在审批减免税时,应按享受的减免税年度进行审批,不再规定具体的起止日期。以上,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闽地税[2013]11 2013/7/25
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2010/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皖地税函[2002] 2002/4/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湘地税函[2006] 2006/7/2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1/9/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豫国税函[2006] 2006/1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一[200 2007/4/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起 苏国税函[2007] 2007/4/1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2/7/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9] 200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