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1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1
实施时间: 2002-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4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关于省地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函》(鄂信合管函[2002]2号),为了保障我省省地两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日常经费支出,促进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258号)和《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规定,结合我省省地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正常经费支出实际,经研究决定,2001年度我省省地两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按信用社总收入的0.5%提取,其中省级按0.2%提取,地级按0.3%提取。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及各市州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向所属农村信用社提取的管理费,在计算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洛阳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处2000年 豫地税函[2000] 2000/10/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2002年 鄂国税函[2002] 2002/12/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苏国税函[2004] 2004/4/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 苏国税函[2004] 2004/5/1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管理的 鲁地税二字[199 1998/8/2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提取管理费的批复 浙地税二[2001] 2001/1/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长风机械有 苏国税函[2004] 2004/3/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 苏国税函[2004] 2004/3/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交20 苏国税函[2004] 2004/3/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图们铁路分局多经分处提取2000 吉国税函[2001] 20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