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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17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7
实施时间: 2008-6-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6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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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8]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枝江采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应依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跨地区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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