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3]10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津会职[2003]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办收取的会计证统一考试考务费更名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场2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25元。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为每证15元。
  三、你办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会计证统一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7]83号)、《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批复》(津价费[2001]452号)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兴顺会计服务公司会计代理服务收费 沈价发[2003]17 2003/1/27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海洋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浙价服[2013]83 2013/4/7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双鸭山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标 黑价经[2012]66 2012/4/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 京发改[2013]11 2013/6/17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 大价发[2012]87 2012/9/1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服[2012]25 2012/7/10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 湘价费[2011]14 2011/8/18
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3/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 浙财综[2012]45 2012/10/8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 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