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3]5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1-27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定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行价格的函》(津国税征[2003]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增设的百元版、千元版“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小额版发票)收费标准为每本4.60元。
  接此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 粤国税函[2012] 2012/12/1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3/1/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 渝价[2007]170号 2007/4/10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 黔价费[2005]58 2005/4/2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 2012/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紧急通知 青地税函[2012] 2012/7/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 皖价费函[2009] 2009/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12] 2012/6/2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的 闽价费[2009]42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