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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3]5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1-27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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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定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行价格的函》(津国税征[2003]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增设的百元版、千元版“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小额版发票)收费标准为每本4.60元。
  接此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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