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914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7-1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天津市国税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将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为0.55元和0.9元(含税,下同);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维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变。
  上述价格是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发票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时的结算价格。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我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90元。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相关部门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 绍市国税流[200 2007/12/18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职责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 2003/8/1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7/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 渝国税函[2003] 2003/7/28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 琼发改收费[200 2009/7/1
大连市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 大国税发[2006] 2006/12/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 闽国税函[2004] 2005/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 粤国税函[2005] 2005/6/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 晋国税函[2010] 2010/4/1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 闽国税函[2004] 200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