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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部分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房地[2001]4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12-4
实施时间: 2001-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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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过清理整顿和反复研究,决定规范部分住房建设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以下收费项目:
  (一) 涉及住房建设的构件质量监督费
  (二) 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二、 降低以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涉及住房建设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三、合并以下收费项目
  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项目合并后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四、有关执收部门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核销手续。
  五、上述各项自即日起执行。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特此通知。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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