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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17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6
实施时间: 2002-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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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运行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出口退税子系统”作为“金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具有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功能。企业可以通过本系统查询企业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应用的核心,就是将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的报关单电子信息,由原来的海关统计信息,改为报关单电子执法数据。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一是解决了过去因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滞后或丢失而造成的退税不及时问题,提高了出口货物信息传递时效。二是出口退税管理中的科技含量将明显增加,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防范骗税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出口退税主管机关可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执法数据预测计算免、抵税额,预测计算免抵调库数,等等。为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保证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里成立了“湖北省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各地也应成立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各部门的协调。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各地要采取公告、发文、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保证国税部门和出口企业对“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应知应会。同时,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
  四、保证试运行的人员、设施配备的需要。省局已经为各地国税局进出口管理部门配备了微机,专门用于系统试运行。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推行工作的需要。
  五、保质保量完成推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湖北省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试运行工作方案》(附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工作,并做好整个工作的总结。便于及时向总局报告,争取早日正式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
  附:《湖北省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试运行工作方案》
  湖北省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试运行工作方案
  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经省局研究决定,200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运行“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试运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应用的意义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以通过本系统查询企业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应用的核心,就是将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的报关单电子信息,由原来的海关统计信息,改为报关单电子执法数据。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一是改变了过去因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滞后或丢失而造成的退税不及时问题。提高了出口货物信息传递时效。报关单电子信息原来滞后两个月,现在可提前至当月,而且减少了信息差错;二是出口退税管理中的科技含量将明显增加,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发生,对防范骗税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出口退税审批机关可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执法数据预测计算免税、抵税额,预测计算免抵调库数,等等。为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保证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工作内容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软件。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这个软件内容和具体操作虽不是很复杂,但涉及的部门很多,需要各个单位通力合作。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要保证人员和硬件设施到位,满足需要;要抓好培训工作,税务部门特别是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的应用培训,让企业应知应会。要保证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质量和及时性;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要试用总局下传的报关单电子执法数据,但审核退免税仍然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待试运行成功,报总局批准后,再将退免税审核工作使用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切换为执法数据。
  各地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和探讨执法数据在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统计分析等退(免)税管理中,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布置试运行工作。6月12日前完成。
  2、适时检查计算机硬件准备情况。
  3、培训。6月14日省局举办培训班,培训到市州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分局)、信息中心;6月20日前,由各市州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分局)负责培训到企业办税员。
  4、试运行。6月2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5、检查。7月10前选择部分市州,抽查推广工作及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7月15日前各地向省局报送阶段性总结。省局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总局。
  四、几项要求
  (一)各市州国税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试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已与武汉海关联合成立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陶东元总经济师担任,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海关相关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分工负责,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二)要制定具体的推广实施方案。各地国税机关要做好有关推广宣传和对出口企业的培训工作,公告本地企业,保证所有出口企业应知应会,减少操作失误。同时,要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上反映,以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完成。
  (三)认真执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执法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方面要做好数据传输使用的对帐工作,以确保传输和使用报关单执法数据的安全性,使之成为有效的执法数据。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执法数据在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统计分析和退(免)税管理中的作用,增加出口退税的科技含量,建立出口退税宏观监控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监测和分析,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
  (五)在认真做好推广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工作,不能因为此项推广工作而影响正常的退税审核、审批工作。
  (六)各地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保障。保证件日常数据畅通;抓好数据传输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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