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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22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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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政策的报告》(鄂电司财[2002]50号),要求对其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考虑到湖北省电力公司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是否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决定”,经省局研究,湖北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办法,仍按《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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