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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10]3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1-27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73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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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和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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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icy22   2010年4月27日 +25金币
 好像不完整啊?内容这么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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