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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3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7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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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9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重新作出修订和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已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从2003年1月1日起使用这一新标准。利用2002年的旧代码库改造建立2003年新代码库,必须按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填写。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随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发,下载地址为:local/计划财务/计划/2003年重点税源参数/。另外总局利用局域网开通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专版网页,地址为:http:130.9.1.116/zdsyzb/,各地可直接从该网下载“2003年基层任务参数(税务版)”。
  二、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
  2003年上报省局的重点税源户标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年实际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实际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关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附后,且2002年重点监控企业当然成为2003年重点监控企业。为进行重点税源的同比分析,2003年新增监控企业必须同时上报上年度的数据。上报上年新增企业数据库,仍沿用旧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数据库文件名前应加英文字母X。
  三、填报数据指标金额单位
  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不变,但随着监控范围扩大,企业规模逐渐变小,企业填报月度数据的部分指标有可能小于万元。为适应企业数据逐渐变小的这种趋势,2003年填报数据的金额,虽然仍以万元为单位,但是增加了允许填写2位小数的设计。企业部分指标数据不足万元时,以小数的形式填报。数据指标填写说明随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发。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于2003年1月20日前将新增重点监控企业2002年代码库和所有重点监控企业2003年代码库上报省局,上报地址:centre/计划财务/计划/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代码库/新增重点监控企业2002年代码库(所有重点监控企业2003年代码库);注意2002年代码库仍沿用旧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为了便于对重点税源监控报表中的所得税数据进行审核, 各地在录入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代码的同时,以word或excel格式逐单位上报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上报地址:centre/计划财务/计划/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所得税缴纳方式)。
  3.请各地于2003年2月20日前将新增重点监控企业2002年元至12月份的数据库上报省局,上报地址为:centre/计划财务/计划/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新增重点监控企业2002年数据库。
  4.各地在对本级监控企业代码库和数据库建立审核完毕后,自2003年2月开始每月20日之前上报上个月的重点税源监控报表(2003年元月20日前仍按2002年报表格格式上报2002年12月重点税源报表)。上报地址为:centre/计划财务/计划/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 2003年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上报之前各地要认真审核各类税种欠税结转和增值税留抵的衔接,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各地务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布置,保证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联系电话为027-87322085。
  附件1:2003年湖北省国税系统重点税源监控名单
  附件2:2003年重点税源参数任务安装操作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1:2003年湖北省国税系统重点税源监控名单.doc    
附件2:2003年重点税源参数任务安装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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