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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9]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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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有关驻青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9]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报评审材料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按照鲁财会〔2009〕45号文件要求,准备有关评审材料进行申报。
  (二)有关表格要求
  1.《2009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由单位统一汇总填制上报,打印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2.附件3至至附件6表格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从网上下载打印,由申报人员手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工整。
  附件7表格,申报人员可直接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好打印上报一式11份,不需套打(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材料由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市人事局联合初审。
  (二)有关具体要求
  1.为便利申报人员,凡参加2009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并参加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暂不发放,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由我局一并装入材料袋内,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评审结束后与其他证件一并退回;未参加申报评审人员,于2009年12月上旬到青岛市财政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2.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人360元。
  3.我市申报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1月16日—20日(双休日除外)。
  4.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财政局907会议室(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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