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调整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费调发[1999]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9-9-3
实施时间: 1999-9-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6571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根据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保障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1996]16号)中的有关基本建设审计业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和细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属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二、各事务所不得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国家机关也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事务所接受服务。国家机关委托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国家机关支付。
  三、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审计等收费一律按不超过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四、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收费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含标底造价)、竣工决算;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查证;基建技改工程资金来源验证;其它基建审计业务。
  五、适当降低基本建设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并按照收费合理、依据充分、便于操作的原则,把工程概、预(决)算按投资额大小划分为三个计费段。降低后的分段收费标准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各事务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印发的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项目的收费标准(陕价费调发[1996]16号继续执行。
  附: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社会审计、查证、验证收费标准。
相关附件:
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社会审计、查证、验证收费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2月28日
最新收费
相关法规  
贵阳市社会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1995/5/3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 吉财会函[2022] 2022/11/15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参 渝审发[2022]48 2022/6/9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 财会协字[1995] 1995/11/24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豫价房字[1997] 1998/1/1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集社会审计藏品的通知 鲁会协[2016]76 2016/11/30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 陕价费调发[199 0001/1/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咨询专家信息更新和增补推荐工 晋财会[2024]14 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