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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6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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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便于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精神,省局决定,从2005年开始启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为一联式(白纸黑油墨),票证名称中间套印国家税务总
  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该定额完税证面额共分为21、24、36、40元4种,分别在征收拖拉机、摩托轻骑、二轮摩托车和柴油农用三轮车车船使用税时填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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