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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4
实施时间: 20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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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报送功能将于2010年2月6日开通,放在网上办税大厅“电子申报-纳税申报-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项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关联申报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具体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即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征的查账征收企业,均需按规定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的解释与说明
  (一)关联关系
  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 股份控制: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 25% 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 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 资金控制: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 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 委派高管或董事会高级成员: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 兼任高管或董事会高级成员: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 特许权控制: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 购销控制: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 劳务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 其他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 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关联交易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 ( 著作权 ) 、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 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 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三、有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期前,企业可自行上网申报或修改该报表;年度申报期满后申报或修改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该报告表的实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附表,纳税人在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如果未申报该报告表的,系统将予以提示。企业在填写该报表时,首先要填写税款所属年度,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选择,如选择“是”,应完整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如选择“否”,则视为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三)为方便填写,在每张报告表的填写界面都有“显示填表说明”键,点开即可查看表中项目的定义、逻辑关系等,对于一些特别的事项,在填写界面还用红色、蓝色等字体标明。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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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xk753   2010年2月7日 +25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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