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有关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25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精神,省局决定,对下岗职工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各级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购领簿费和发票购领IC卡费,请速转知所属执行,并做好登统。各级国税机关对此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和省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 湘地税发[2004] 2004/3/19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 藏国税发[2003] 2003/6/2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 豫地税函[2000] 2000/8/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 穗地税函[2003] 2003/6/1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 豫地税函[1999] 1999/5/20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 黔国税函[2002] 2002/8/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 粤国税发[2003] 2003/5/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宁财[税]发[200 2006/3/2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 黔国税发[2009] 2008/1/1
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财驻苏监[2006] 200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