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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定2003年度B、D类出口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19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6
实施时间: 2003-6-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2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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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的规定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年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发[2001]229号)的要求,省局对各地上报的B、D类出口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核。为了做到既支持我省出口创汇规模大、遵纪守法的国有大中型出口企业的发展,又严厉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结合本地实际、清算检查以及日常检查的情况,经研究,审定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等11户出口企业为2003年度B类企业,湖北省五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26户出口企业为2003年度D类企业(见附件)。对于全省正在组织检查的重点企业,一旦认定为有涉嫌骗税的嫌疑或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各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必须马上按照D类企业进行管理,同时专文上报省局审批。D类企业的退税,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一年分两次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1、2003年B类出口企业名单
  2、2003年D类出口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1:2003年度B类出口企业名单(11户).doc    
附件2:2003年D类出口企业名单(26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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