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险[2010]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500元/月;2档450元/月;3档400元/月。
  二、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5800元;2档40100元;3档242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见附件。
  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
  附件:市辖各区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标准(附件下载请到政策法规--法规资讯--政策法规库--社会保险与福利--养老保险栏)
  二○一○年一月一十五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3]43 2013/5/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 粤人社发[2011] 2011/7/28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 甬人社发[2013] 2013/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 济政办字[2014] 2014/4/1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 京人社居发[201 2019/4/18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3年 京人社居发[201 2013/1/1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城 大医保发[2025] 2025/10/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大政办发[2014] 2015/9/4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济人社发[2012] 2012/2/1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 皖人社秘[2011]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