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3]27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4
实施时间: 2003-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货物运输发票的比对工作,结合总局印发的《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4),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货物运输发票比对选择国税局、地税局在区县级同级交换信息。每月20日前,由各区县级地税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电子信息传递给同级国税局。
  二、目前我省各区县级地税局与国税局机构不对称,鉴于此情况,按照就近传递信息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国税有对应机构的区县级地税局向其对应的区县级国税局传递信息(如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向郑州市金水国税局传递信息,郑州市中牟县地税局向郑州市中牟县国税局传递信息),在国税无对应机构的各省辖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等单位向指定的同级国税局传递信息,指定情况详见附件1。负有指定接收任务的区县级国税局要同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数据接收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三、各区县级地税局在向同级国税局传递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时,务必填写《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附件2),写清楚传递的文件名、文件大小、记录的发票数、传递的时间。区县级国税局接收人员要对上述项目的填写内容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区县级地税局传递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拷入“货物运输发票汇总软件”,然后在《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上签字,以示传递成功。
  四、各区县级国税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地税局传递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并妥善保管介质。
  五、2004年1月20日前,各区县地税局要将2003年度认定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名单,以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对应的区县级国税局。在以上名单提供之后,各区县地税局所辖的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数量若有改变,各区县地税局应于改变的次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对应的国税局。
  附件:1.各省辖市在国税无对应机构的地税局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传递指定接收单位一览表。
     2.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各省辖市在国税无对应机构的地税局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传递指定接收单位一览表。.doc    
附件2: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 2003/1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厦国税函[2006] 2006/3/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代开票纳 京国税发[2005] 2005/11/2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3] 2003/12/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渝地税发[2004] 2004/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 鲁地税函[2005] 2005/8/23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 青地税发[2010] 2010/5/31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 云经交通[2005] 2005/1/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京国税发[2004] 2004/1/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 浙地税发[2007] 200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