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12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精神,积极做好取消若干审批项目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取消九个审批项目:
  1.企业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
  2.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4.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
  5.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
  7.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8.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取消上述项目审批后的后续管理:
  1.企业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等其计提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资料,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其计提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资料,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3.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等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可平均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结转年限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三、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即上述九个审批项目不再报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鄂国税发[2004] 2004/10/18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 深注协秘字[201 2011/3/7
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 商资函[2015]36 2015/7/1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7 2017/7/3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晋国税发[2002] 2002/3/4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 京财资产[2019] 2019/1/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石国税发[2006] 2006/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 厦国税发[2003] 2003/1/1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3]55 2013/5/20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2 闽汇[2012]14号 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