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11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争取支持
  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吃透政策,把握要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改革的情况,争取政府和外经贸部门的支持。
  二、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提高效率
  (一)督促企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加快退税申报。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加大对出口企业收集退税单证和专票认证的督促力度,随时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为了提高申报进度,从今年底至明年一季度这个特别时期,全省国税机关要采取特殊措施。各地退税部门工作人员暂停双休及休假,暂停退税申报期制度,随时接受企业退税申报,并把此项安排及工作电话告知企业。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减少申报错误,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速度。
  (二)抓紧做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认真学习总局通知,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总局和省局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二是要明确责任,搞好分工协作。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涉及国税机关内部几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省局对将按照既定的职责,加强考核,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抓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的运行。各地从12月5日起必须使用新版软件审核出口退税。
  三、检查督导,通报考核,加强联系
  省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工作的开展。一是派工作组到各地检查督导,推进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出口退税工作。二是配合总局按旬考核办法,做好各地工作考核。三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省局将按旬通报考核信息,按月发通报。四是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辅助查询软件,推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退税的开展。五是要加强上下联系。今年底明年初这一段时间,是进出口税收工作的特殊时期。这期间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对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及时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处理不了、处理不好的大问题,要及时请示省局研究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财预[2004]24 2004/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 川财明电[2003] 2003/12/3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黑国税发[2003] 2003/11/25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晋财预[2003]12 2004/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晋国税发[2003] 2003/12/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厦国税发[2003] 2003/11/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川国税明电发[2 2003/12/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皖国税发[2003] 2003/12/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渝国税发[2003]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