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10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迅速落实,抓紧抓好。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抵扣工作,由流转税部门牵头,征管、稽查局、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二、各地要切实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并作好相应的辅导,让纳税人全面了解货物运输发票新的管理办法;二是要加强对各级国税机关货物运输发票各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传递、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纸质的抵扣清单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抵扣清单软件可由各市州在总局指定的IP地址统一下载制作软盘发放给纳税人,也可由纳税人自带软盘到各主管国税机关拷贝。安装使用抵扣清单软件有困难的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由湖北航天信息公司协助各主管国税机关免费为其解决困难。
  四、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勾通,在对口请示和上报有关情况时,还应同时抄报其他有关部门,便于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
  五、各地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2月1日起正式运行。省局将在总局每月定期通报的基础上通报各地货物运输发票的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情况。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 藏国税函[2003] 2003/11/19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江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 洪地税字[2011] 2011/2/16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 浙嘉地税征[200 2008/3/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浙地税函[2003] 2003/1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鲁地税函[2003] 2003/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 桂地税发[2006] 2006/11/2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 湘地税发[2003] 2003/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3] 2003/12/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 苏地税发[2004] 200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