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3]10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30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1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一些地区的情况反映和建议,现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已在房屋产权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从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帐上核减了相应的房屋资产,对这部分住房占用的土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经市(州)级地税机关调查核实,确属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批准权限按吉地税发[2003]56号文件规定办理。(吉地税发[2007]94号文件废止此条)
  三、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30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第二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减免房产税和土 津地税地[2009] 2008/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厂区外引水厂房设 内地税字[2006] 2006/12/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云政发[1988]21 1989/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本市单位纳税人 沪财税[2017]2号 2017/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苏地税函[2010] 2010/2/20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沪税地[1990]54 1990/1/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各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 2002/10/10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 厦工信投资[202 2020/6/2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盘锦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 辽地税函[2011] 2011/12/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有限责 内地税字[2006] 20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