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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3]1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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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金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防伪税控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申请》(金字[2003]01号)收悉。鉴于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精神,委托你公司独家经营维护吉林省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并承担对全省一般纳税人进行“防伪税控系统”应用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防伪税控系统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期每人300元(每期40个课时)。培训费包括上机费、安装培训费、资料费、试卷费、培训卡折旧费等。
  二、培训期间,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加收任何费用。
  三、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四、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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