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3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4-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3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地验车问题
  各级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验车人应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接收人”栏内签字。
  二、关于滞纳金问题
  车购办在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时,采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制证开票的,将计算的滞纳金金额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中直接输入;采用手工方式填写的,将计算的滞纳金金额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滞纳金”栏内填写。
  三、关于免税车辆先征税后退税问题
  对需要重新办理免税申请审批手续的车辆,在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文件前,为不耽误纳税人上牌时间,可先征税后退税,征税时先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存放在车辆购置税档案袋内,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文件时,再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并将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第二联)和免税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收回存档。
  四、关于报表报送问题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向省国家税务局报送《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Excel格式)。上报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center\流转税\车辆购置税”。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2:《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
相关附件:
附件2:《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5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5]133号 2015/12/28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3/5/4
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 财税[2017]93号 2017/12/2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 甘国税函发[200 2003/4/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 京国税发[2006] 2006/11/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11/20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车 新国税办[2007] 2007/11/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 京国税发[2005] 20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