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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5]5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3
实施时间: 2005-2-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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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结合正在开展的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对总局通知中点明的从江西省九江、抚州市企业收购货物出口的业务,进行重点清算,并在上报省局的报告中单独说明清算情况。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对出口增长异常、出口量大、出口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货物,进一步加大集中检查和审核的力度,不能简单的就单审单,就信息审信息,应建立健全出口退税预警机制。凡因审核不严、失职造成骗税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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