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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0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6
实施时间: 2005-9-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2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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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
  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流程
  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验收方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方案
  为了保证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工作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清理的目的
  在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过程中,由于各地不规范的操作、税收政策的变化、数据量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系统中“垃圾”数据日益增加,影响了系统的正常应用,弱化了系统的作用发挥。因此,要通过数据清理工作,查找“垃圾”数据,分析“垃圾”数据产生的原因,制定规范的操作办法,建立数据维护的工作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提升各地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数据清理的原则
  (一)真实全面原则。各地应当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CTAIS运行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函〔2004〕55号)规定,做到“所有业户都要监控、所有业务都要进机、所有模块都要应用、所有数据都要真实”,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全面。
  (二)安全运行原则。查询、比对、修改数据的工作,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前台优先原则。需要修改的数据,前台能修改的,应在前台修改;前台无法修改的,依照程序,经技术部门确认后,方可在后台修改。
  (四)部门联动原则。各级相关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单打独斗的状况。
  (五)兼顾长远原则。为了巩固数据清理工作的成果,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总结工作经验,制定配套办法,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三、数据清理的方法
  针对综合征管软件中数据状态、来源、作用的不同,采取的清理方法有:
  (一)基础数据按内容顺查。以数据清理工作启动月的数据信息为时点,逐户逐项、顺时逐月地进行采集、比对,该补录的补录,该修改的修改。
  (二)结果数据按程序倒查。当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维护基本成功,能从机内生成出会统报表后,根据各种报表数据出现的错误,返回综合征管软件中查找问题根源,理顺逻辑关系,再度修改维护。数据清理必须首先保证本年数据质量,对以前年度数据是否清理,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难点数据按类别专查。对由于政策法规的调整、征管方式的改变等因素导致综合征管软件升级滞后出现的问题数据,进行专项的解剖。拟定解决方案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解决或上报总局。
  各地在进行数据清理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数据现状,找出适应本地实际的数据清理方法。
  四、数据清理的内容
  数据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服务、申报征收、计会统票、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法制7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服务部分
  1、开业状态纳税人数据;
  2、停复业纳税人登记数据;
  3、注销纳税人登记数据;
  4、非正常户管理数据;
  5、税种认定数据;
  6、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及跨区迁移数据;
  7、待批文书数据。
  (二)申报征收部分
  1、各税种征收类数据;
  2、延期申报类数据;
  3、延期纳税类数据;
  4、申报征收违法违章类数据。
  (三)计会统票部分
  1、税票入库销号数据;
  2、核销欠税处理数据;
  3、错帐更正处理数据;
  4、收入退还书开具数据;
  5、增值税“免抵调”录入数据;
  6、呆帐税金处理数据;
  7、日常帐务及报表处理数据;
  8、重点税源处理数据。
  (四)资格认定部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数据;
  2、出口退税登记认定数据;
  3、其他税务认定数据;
  4、减免税审批管理数据。
  (五)发票管理部分
  1、发票内部管理数据
  (1)发票计划管理数据;
  (2)发票调拨管理数据;
  (3)柜台库存管理数据;
  (4)发票盘存管理数据;
  (5)发票月结存数据。
  2、发票外部管理数据
  (1)票种核定数据;
  (2)发票审批发售管理数据;
  (3)发票验旧交旧管理数据;
  (4)发票代开、监开非电脑票数据;
  (5)发票缴销管理数据;
  (6)发票流失管理数据。
  (六)税务稽查部分
  1、稽查选案环节数据;
  2、稽查实施环节数据;
  3、稽查审理环节数据;
  4、稽查执行环节数据。
  (七)税收法制数据
  1、录入的违法违章案件数据;
  2、处于“待处理”状态案件数据;
  3、已结案尚未录入的违法违章案件数据。
  五、数据清理的标准
  (一)管理服务部分
  1、各类纳税人状态和实际状况相符;
  2、纳税人停(复)业标志设置正确;
  3、非正常户认定手续完备,文书使用正确;
  4、跨区迁移的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关系正确;
  5、特殊纳税人设置合理;
  6、纳税人应变更的登记信息数据全部变更;
  7、纳税人税种认定项目选择无差错;
  8、综合征管系统中无滞留待处理的税务文书。
  (二)申报征收部分
  1、纳税人各类申报数据与纸质申报表数据一致;
  2、纳税人各类税款开票、入库数据与税收会统数据一致;
  3、开具的税收票据已作上解销号。
  (三)计会统票部分
  1、入库税款票据已作入库销号处理;
  2、税收收入退还书数据已全部录入;
  3、增值税“免抵调”数据已全部录入;
  4、呆帐税金数据类型和数据与报批情况相符。
  (四)资格认定部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数据与纸质认定信息数据一致;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状况选择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口退税企业已作资格认定;
  4、金银首饰消费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数据全部录入。
  (五)发票管理部分
  1、各类发票领、用、存数据一致;
  2、发票结存数与实物库存一致;
  3、纸质《发票代开台帐》与系统内的《代开发票分类明细帐》信息数据一致;
  4、发票票种核定数据与纸质核定资料一致。
  (六)税务稽查部分
  1、稽查选案环节无未处理案源;
  2、稽查实施类文书处理正确。《税务稽查报告》、《税务检查作底稿》、《税务检查结果明细表》文书中,违法事实、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时期、金额等项目与原始资料相符;
  3、系统案件所处状态与其实际状态一致;
  4、执行完毕案件已制作执行报告;
  5、系统内无沉积案件数据。
  (七)税收法制部分
  1、已录入的违法违章案件信息数据完整。
  2、无长期处于“待处理”状态的违法违章案件。
  六、数据清理的时间
  (一)培训阶段。  2005年9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  2005年9月15日至2005年10月20日
  (三)总结阶段。  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0月底
  七、数据清理的措施
  为保证数据清理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各地应当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质量对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数据清理工作涉及的部门、环节、难题都很多,各地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督阵;把握整体,关注细节;选好专班,慎密部署。
  (二)成立工作专班。各地应当成立由信息中心、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计财、法规、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票证中心、稽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紧密型专班,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局的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的数据现状和其他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分析产生“垃圾”数据的原因,详细记录数据清理过程,将清理内容表格化、文本化。工作中,要实行数据清理责任制,谁清理谁签字谁负责。
  (四)完善应用机制。各地要借此次数据清理之机,进一步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机制,防止系统数据前清后乱。首先要规范操作。本着“四个所有”的运行原则,遵循系统的内在规律,依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保障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数据质量。其次要加强监控。要应用数据监控软件,用技术手段保证综合征管系统的良性运转,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第三要强化考核。对各部门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考核,并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促进各部门应用综合征管软件的积极性。
  附件:
  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流程》
  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验收方案》
相关附件:
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流程.doc    
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清理验收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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