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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5]24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9
实施时间: 2005-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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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票证管理部门要掌握从事二手车经营的户数及发票需用数量,按照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由省局统一印制。
  二、为了避免与《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重码,我省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确定为:142XXXX20009。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终售价比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格暂定为0.60元/份。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计算机票,开票软件由省局信息中心开发,并分发给各地使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各地票证管理部门要对二手车经营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情况进行调查,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作好准备。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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