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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5]23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31
实施时间: 2005-8-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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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十堰、襄樊、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的范围为:房县、竹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猎豹CFA5022XZH型车辆各一辆,保康县、夷陵区、江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吉普BJ5020XZH4型车辆各一辆。
  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及《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的单证式样下载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车辆购置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
  附件: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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