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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渝价[2001]31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4-29
实施时间: 2001-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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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会计人员培训收费的函》(渝财会[2001]22号)收悉。为了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的管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
  1、会计人员上岗培训:每人每课时1.50元(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证书费)。总课时300课时,培训科目为会计基础、财务会计、法规3科。
  2、会计电算化培训:每人每课时2.00元(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上机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等考试收费的函》(渝财会[2005]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投入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适当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法规、会计电算化)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三、各级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操作费、证书费)。
  总课时150课时。
  二、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从业人员自愿参加。举办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单位,应经市财政局批准,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
  三、本复函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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