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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6]2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3
实施时间: 2006-2-23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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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是指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过程中,根据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辅以必要的其它信息,通过设置相关指标,运用计算机技术和数理分析等方法,对纳税人在出口货物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方法。
  第三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对象为出口企业,包括外(工)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本着“科学合理、因地制宜、人机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全省推广应用统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按期(月、季)使用计算机进行预警管理。
  第六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分级实施,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预警软件的开发、修改,确定指标,定期发布峰值以及查询和监控预警分析结果;市州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根据省局发布的信息,具体确定本辖区内的峰值,组织和监督预警系统的实施;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局)负责疑点筛选、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工作,移交涉嫌骗税线索;基层国税分局(所、科)(以下简称基层国税分局)负责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承担约谈、实地核查事宜。
  第二章 预警指标设置
  第七条 预警指标是事先确定的考核出口企业情况的项目。综合反映企业各方面情况的多个指标集合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省局根据出口企业行业特点和预警需要制定。
  第八条 按照出口企业的类型,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生产企业指标、外贸企业指标(详见附件一)。
  (一)基本指标(八项)
  法人代表及企业人员、生产能力、主要产品、资金情况、退税账户、纳税人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报关地与进货地是否一致。
  (二)生产企业指标(九项)
  外销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原材料投入产出率、动力耗用比、工资产量比、运输费用收入比、税负率、退免税结构、出口退税申报率。
  (三)外(工)贸企业指标(四项)
  销售毛利率、外销收入增长率、出口退税申报率、换汇成本。
  第九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过程中,企业具体适用何种指标,由市州局选择。指标的选择要适当,能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反映企业的情况,以满足预警的要求。
  第三章 峰值管理
  第十条 预警指标使用数据来表示的区间值,称峰值。预警分析过程中,指标超出峰值范围的即为异常。
  第十一条 省局根据全省企业调查的情况,定期发布峰值,原则上一年发布一次。
  市州局可根据本地情况,在省局发布的峰值区间内,具体确定本区域内行业、企业的峰值。
  第四章 预警流程
  第十二条 预警流程包括信息采集、疑点筛选、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等五个环节。
  第十三条 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是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工作的基础。主要内容是收集出口企业组成要素,生产经营、税收申报等各类信息,为预警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信息采集由税收管理员负责,主要围绕预警指标进行。信息采集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企业和商务、海关、外汇等部门。采集的方式主要是计算机导入。
  信息采集按月进行,每月15日之前,提交县(市、区)局税政部门进行预警分析。
  第十五条 疑点筛选。疑点筛选是预警系统根据采集的信息,对照既定指标的常规数据,计算机自动评估企业退(免)税情况有无异常的过程。
  第十六条 案头分析。案头分析是对计算机筛选出的疑点,进行分析研究的过程。案头分析人员针对疑点,根据工作经验及平时掌握的本地、行业及企业的情况,研究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
  案头分析限2日内完成,并按要求在预警系统中提交分析报告(见附件二)。疑点排除的,将结果提交退免税审核。
  第十七条 约谈举证。经案头分析仍未排除疑点的,由县(市、区)局税政部门会同基层国税分局组织2人以上对出口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举证限2日内完成。约谈前要拟定具体内容,并通知企业携带相关资料。约谈要有笔录,事后形成正式文书,经出口企业签字认可,并提交约谈举证分析报告(见附件三)。经约谈举证疑点排除的,将结果提交退免税审核。
  第十八条 实地核查。经约谈举证不能排除疑点的,由县(市、区)局组织2人以上对疑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必须到企业实地进行,重点是查看经营场所,了解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务资料,核点出口货物。
  实地核查应于月末(季末)22日前完成,提交核查报告(见附件四)。经核查疑点排除的,办理退免税审核。仍不能排除疑点的,不进行退免税审核,由县(市、区)局税政部门移交同级稽查部门进行稽查。稽查部门受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县(市、区)局税政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地应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的管理,明确专人做好预警工作,将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管理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各级国税机关和预警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对预警系统管理情况的检查。对预警管理不认真、不负责,造成骗税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指标体系
  一、基本指标
  序号项 目数据来源目 的
  1机械设备、厂房是否属于租赁经营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有关合同、章程调查核实后手工录入对生产经营场地的核实,初步判断有无虚假出口、借权、借场地应付检查,重点监控租赁承包买断经营易发生骗税的情况
  2出口产品是否超过其生产范围和生产能力税收管理员根据日常管理情况采集录入对生产能力的分析,初步判断有无虚假出口或违规外购
  3退税款是否退到退税机关认可之外的帐户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退税款到达的帐户采集录入防止骗水分子转移退税款
  4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大笔现金交易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现金日记帐采集录入对出口企业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防止虚假交易
  5是否存在将资金支付给供货方或者第三者, 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的付款凭证采集录入对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购进货物的真实性
  6是否存在以发放工资、支付费用或借款等形式迅速转移的情况税收管理员根据日常管理情况采集录入对出口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有无收到退税资金即刻转移出去
  7货源地与报关地是否一致税收管理员根据报关单或海关电子信息采集录入考察货源地与报关地之间的正常距离,判断货物出口的真实性
  8是否存在敏感地区、敏感口岸、敏感货物出口税收管理员根据日常管理情况采集录入监控非常规出口经营,防范无货出口,骗取海关合法单证虚假出口申报退税
   二、生产企业财务指标
  序号指标计算公式数据来源预警分析峰值
  1外销收入增长率外销收入增长率=(分析期外销收入-基期外销收入)/基期外销收×100%1、外销收入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自动导入 2、基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虚报出口、 生产能力增加、业务范围扩大、政策因素、自然灾害、其他原因±50%
  2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期主营业务成本)/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100%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取自企业《损益表》,可从综合系统导入 2、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虚报多报出口收入、虚列进项、产品附加值提高、价格因素
  3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原材料投入产出率=分析期完工产品数量(金额)/分析期某种原材料投入数量(金额)×100%1、分析期完工产品数量(金额)、某种原材料投入数量(金额)取自企业产成品明细账,手工录入 2、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多报外销收入、少报内销收入、虚报进项、外购非自产产品、生产能力不足
  4动力耗用比动力耗用比=分析期耗用燃料动力(金额)/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100%1、分析期耗用燃料动力取自企业成本结算单,手工录入 2、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取自《损益表》,可从综合系统导入 3、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少报内销收入、虚报进项、多报外销收入、外购非自产产品、生产能力不足
  5工资产量比工资产量比=分析期生产人员工资支出总额/分析期完工产品产量×100%1、分析期生产人员工资支出总额取自工资费用分配表,手工录入指标 2、分析期完工产品产量取自企业成品明细账,手工录入 3、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少报内销收入、虚报进项、多报外销收入、外购非自产产品、生产能力不足
  
  6运输费用收入比运输费用收入比=分析期运输费用/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100%1、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取自《损益表》,可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导入 2、分析期运输费用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可从综合系统导入 3、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虚报多报进项、生产能力不足
  7税负率税负率=[销项税额+(免抵退税销售额-进料加工实耗进口原材料)×法定征税率-(进项税额-免税收入耗用进项转出税额)]/(销售额-免税收入)×100%1、销项税额、免抵退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免税收入耗用进项转出税额、销售额、免税收入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导入 2、进料加工实耗进口原材料取自企业原材料明细账,手式录入异常原因:虚报多报进项、漏记少记或不记收入、存货较大、产品原材料价格因素、其他因素
  8退免税结构退税比=分析期退税额/分析期免抵退税额×100%1、分析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导入 2、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退税虚假申报、存货较大、其他因素
  9 出口退税申报率出口退税申报率=分析期申报退税出口额/分析期出口货物创汇额×100%1、分析期申报退税出口额、出口货物创汇额取自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导入 2、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内销混入出口、只创汇不退税
   三、外贸企业财务指标
  序号指标计算公式数据来源预警分析峰值
  1外销收入增长率外销收入增长率=(分析期外销收入-基期外销收入)/基期外销收×100%1、外销收入取自《损益表》,自动导入 2、基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虚报出口、 业务范围扩大、政策因素、价格因素、其他原因
  2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期主营业务成本)/分析期主营业务收入×100%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取自企业《损益表》,可从综合系统导入 2、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虚报出口收入、价格因素
  3出口退税申报率出口退税申报率=分析期申报退税出口额/分析期出口货物创汇额×100%1、分析期申报退税出口额、出口货物创汇额取自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导入 2、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内销混入出口、只创汇不退税
  4换汇成本换汇成本=[分析期计税金额+(分析期进项税额-分析期应退税)-税分析期应退消费税]/分析期出口货物美元离岸价1、分析期计税金额、进项税额、应退税、应退消费税取自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导入 2、分析期出口货物美元离岸取自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导入 3、分析期根据预警要求选定异常原因:虚假申报、
   附件二: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异常案头分析报告
  编 号: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 号 码
  分析所属期
  异常情况:
  案头分析结果:
  案头分析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异常约谈举证分析报告
  编号: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约谈举证分析所属期
  异常情况:
  约谈举证分析结果:
  约谈举证分析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异常实地核查分析报告
  编号: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实地核查分析所属期
  异常情况:
  实地核查分析结果:
  实地核查分析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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