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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9
实施时间: 2006-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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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省局开发了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系统(以下简称审核上报系统),现就系统应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上报系统自2006年元月1日起正式启用。《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函[2004]307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18号)中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采取纸质及省局内网方式同时上报的规定停止执行,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统一通过审核上报系统进行审核与上报,其有关审核上报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失踪纳税人欠税审核上报与公告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局办理程序:
  1.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局经办人员对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失踪纳税人欠税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户录入《企业单位欠税明细表》、《个体工商户欠税明细表》、《个人欠税明细表》(以下简称《欠税明细表》),并在《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表》(以下简称《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2.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局审核人员对《欠税明细表》进行初审,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3.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局领导对《欠税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局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本级国税机关失踪纳税人欠税信息的审核、汇总、录入及意见签署工作。
  (二)市州局办理程序:
  1.市州局经办人员对所属县市及市州城区局核实上报的失踪纳税人欠税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州《欠税明细表》,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2.市州局审核人员对本市州《欠税明细表》进行初审,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3.市州局领导对本市州《欠税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市州局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本级国税机关所辖失踪纳税人欠税信息的审核、汇总及意见签署工作。
  (三)省局办理程序:
  1.省局经办人员对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核实上报的失踪纳税人欠税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省《欠税明细表》,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2.省局审核人员对全省《欠税明细表》进行初审,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3.省局分管领导对全省《欠税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拟定意见;对失踪纳税人欠税额不大或其他情况,也可受省局局长委托进行审批;
  4.省局局长对全省《欠税明细表》进行审批,并在《审核上报表》中签署意见;
  5.省局欠税公告发布人员将省局领导签字同意公告的全省《欠税明细表》在省局外网上进行发布。
  省局应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本级国税机关所辖失踪纳税人欠税信息的审核、汇总、意见签署及欠税公告发布工作。
  三、审核上报系统网址是:
  http://84.16.16.40/qyqsgg/login.asp。由于审核上报系统与延期缴款申请审批系统应用权限、操作流程基本相同,省局将延期缴款申请审批系统中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操作人员姓名及代码、进入系统用户名及口令直接导入了审核上报系统,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可根据失踪纳税人欠税审核上报工作职责分工,在审核上报系统中对有变化的税务机关、操作人员及其代码重新进行初始化维护。
  四、审核上报系统应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欠税审核要认真。审核上报系统需用失踪纳税人欠税及有关信息可从综合征管软件中导入,但不能以导入信息直接上传,必须经过税收管理员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对导入信息与核实情况不符的进行修改、补录后,方可通过审核上报系统进行审核上传。
  (二)表格填写要规范。省直管市、林区局及各县市、市州城区局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函[2004]307号)规定及审核上报系统设计要求填写《欠税明细表》。一是填写项目要齐全,不得空项不填;二是填写名称要规范,“纳税人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三是填写内容要完整,纳税人“经营地点”至少要填写到县市、乡镇办、街道村组,不得省略;四是计量单位要统一,“合计欠税”等欠税金额栏应以元为单位,不得保留角分。
  (三)审核上报要及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以月为单位进行,县市、市州、省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完成审核上传与公告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欠税公告按期办理。对超期审核上报的欠税信息,审核上报系统将停止上传,并自动累加到下期《欠税明细表》“上期欠税余额”中,由逾期审核上报环节在下期规定时间内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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