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5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9
实施时间: 2005-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0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据调查,目前我省仅有中国银行湖北分行武汉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展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武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省局鄂国税发[1994]09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武汉市范围内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跨县(区)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由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金融机构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省内跨市州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局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5] 2006/1/12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专员办 2009/1/1
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7号 2016/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 云国税发[2005] 2005/8/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映秀湾电厂 川国税函[2007] 2007/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 青国税函[2004] 2004/3/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7/2/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 京国税发[2005] 2005/4/20
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8号 2013/1/1
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 财税[2005]43号 200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