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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4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9
实施时间: 2005-1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7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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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特制定《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试行)
  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岗位职责
  (试  行)
  为了加强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防范和打击骗税,根据《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基层国税分局(所、科)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
  1、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受理和审核;
  2、负责评估纳税人生产规模和实际生产能力;
  3、负责纳税人首笔出口业务的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4、负责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初审;
  5、负责“四小票”的调查核实;
  6、负责《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与办税服务厅反馈的纳税申报表等其它配套表格各项内容的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
  7、根据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提供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通知单》,通知并督促纳税人调整账务、计提销项税金、申报纳税;
  8、负责对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中要求调查的事项予以核实;
  9、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有关数据的采集和录入;
  10、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和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基层国税分局(所、科)分管领导
  1、负责对税收管理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2、对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要求调查的事项,督促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
  3、负责及时向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汇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情况,特别是违法违规问题;
  4、负责将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查处;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基层国税分局(所、科)主要负责人
  1、对本辖区内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听取、督促和指导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职责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的税政部门、计统部门、稽查局共同负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职责。税政部门负责承办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工作,应设置出口退税综合岗、接单初审岗、复审岗、计算机审核岗、分管科(股)长岗。人员较少的地方,出口退税综合岗、复审岗、分管科(股)长岗可一人多岗,但接单初审岗和计算机审核岗不得由一人兼任。
  (一)税政部门
  负责将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况向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报告;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宣传辅导;负责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培训; 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检查;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其他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具体岗位和职责如下:
  1、综合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认定、注销认定的初审;
  (2)负责各类出口货物退(免)税表格的填制、上报、分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入退还书》的开具;
  (3)对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向基层国税分局(所、科)下达《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通知单》;
  (4)负责建立出口货物退(免)税台账;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文件、文书、单证等资料的传递和保管;
  (6)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工作。
  2、接单初审岗
  (1)负责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申报;
  (2)负责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正式申报,并出具回执;
  (3)负责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凭证、报表、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进行核实,并填写《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证明出具的初审;
  (5)负责将市州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6)定期(每半年)对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回收情况进行核查;
  (7)负责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并进行初审。
  3、复审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宣传辅导;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管理、调研、请示和答复工作;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的复审,并填写《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
  (4)负责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延期申报退税申请的复审;
  (6)负责出口货物视同自产产品的复审。
  4、计算机审核岗
  (1)负责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审核出口退(免)税,填写《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生成可退(免)税数据并转入历史库,打印出各种审核报表;
  (2)负责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处理;
  (3)负责将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相关信息反馈给本级综合岗;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出具;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电子数据的接收、录入、清分、上传、维护工作;
  (6)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
  5、科(股)长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的复审;
  (2)负责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界定的复审;
  (3)负责处理疑点问题,有涉嫌骗税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及有关证明出具的复审;
  (5)负责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退税的复审;
  (6)负责及时向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汇报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特别是违法违规问题。
  (二)计统部门
  1、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免抵调库通知单》,办理退调库手续;
  2、负责与国库、财政、同级税政部门对账;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稽查局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案件的查处;
  2、负责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
  3、负责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核实;
  4、负责将出口货物退(免)税案件查处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税政部门;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四)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分管局长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领导和管理;
  2、负责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审核把关;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手续和证明出具的审批;
  4、负责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和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退税的审核;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五)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人
  1、督促和指导出口退(免)税工作;
  2、负责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3、负责出口退(免)税进度;
  4、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市州国家税务局职责
  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计统科(处)、信息中心、稽查局共同负有出口退税管理职责。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负责承办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应设置出口退税综合岗、政策管理岗、信息管理岗、审批岗,其中政策管理岗和信息管理岗不得由一人兼任。
  (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内设岗位
  1、综合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报表的填制、上报、分析等计划管理工作;
  (2)负责开具《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通知书》;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文书资料的传递和归档工作;
  (4)负责建立出口货物退(免)税台账;
  (5)负责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2、政策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宣传辅导,政策请示、答复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督导;
  (2)负责审核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并对审核发现的疑点进行复核;
  (3)负责受理特准退(免)税货物出口退税的申报和审核;
  (4)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培训;
  (5)负责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系统,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审核;
  (7)负责对本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3、信息管理岗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上传、维护;
  (2)负责特准退(免)税货物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
  (3)负责对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审核情况逐笔核查;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
  (5)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6)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软件和计算机等硬件的维护;
  (7)负责网页的更新和维护;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4、科(处)长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复审;
  (3)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等待批事项的复核;
  (4)负责对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考核;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二)信息中心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及数据传输系统的软、硬件及总局、省局新开发软件维护,确保国税系统内部网及因特网接入端畅通;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和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传递,并按时提供给本级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使用;
  4、负责服务器由信息中心管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数据备份;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三)计统科
  1、督促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时办理退库、调库手续;
  2、负责与同级财政、国库、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对退调库数据进行核对和衔接,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四)稽查局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案件的查处;
  2、负责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
  3、负责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核实;
  4、负责将出口货物退(免)税案件查处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调查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五)市州国家税务局分管局长
  1、负责领导和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
  3、负责出口视同自产货物超过50%(含50%)、机电产品中标退税、出口卷烟免税的审核、上报;
  4、负责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汇报本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特别是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情况;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
  (六)市州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人
  1、督促和指导出口退(免)税工作;
  2、负责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3、负责出口退(免)税进度;
  4、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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