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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审及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7]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3-14
实施时间: 2007-3-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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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收费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确保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社会各方面的负担,依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多年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许可证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收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多年来,各级价格部门一直将收费年审工作作为治理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克服困难,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很好地发挥了收费年审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力度,公布取消了一些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并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但是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社会反映还比较强烈,需要我们通过收费年审发现问题,规范管理。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收费年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收费年审工作作为强化职能、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年审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二、进一步加大收费年审工作力度
  (一)年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集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安排熟悉业务人员,集中做好年审工作。2006年度重点查近年来国家和省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及收费许可证的换发等情况。要注重年审实施前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配合。要注重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参加收费年审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各地要结合收费年审工作认真落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7〕57号),一方面按照《收费单位年审登记表》,做好收费统计的数据填报工作;一方面要帮助收费单位建立收费台帐,为确保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三)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整改,必要时要移交监督检查部门,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加重处罚,确保年审工作的严肃性。
  (四)为适应国家收费统计制度要求2006年度全省年审工作可在6月底前完成,但今后年度的年审工作必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三、继续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实施收费的合法有效凭证,也是价格部门实施收费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皖价费〔2002〕308号)规定,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有效发挥收费许可证有收费监督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核发、审验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收费文件、资质证明、机构证书、《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年审报表》、收费收入和支出资料,以及办证过程中的审核、签批和年审记录等要立卷归档,做到一证一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收费许可证重新核发、变更注销后,收费单位的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为进一步推进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我局将结合国家收费统计考核办法,在今年适当时候对各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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