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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21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8
实施时间: 2006-9-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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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的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应认真测算今年7月1日执行新的计税工资政策后,对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以及对每个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影响。在7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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