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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若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6]15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2
实施时间: 2006-9-2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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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税源监控能力,推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若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若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若干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税源监控能力,推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其管理水平如何决定着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各级国税机关务必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一)成立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监察、税政、征管、计统、稽查、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加强税源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协调税源管理各环节工作实施,研究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税源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二)建立税源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税源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由本机关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省局、市州局每季、县(市、区)局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部门税源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研究解决税源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税源管理有关工作。召开工作例会时,应作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情况及时进行整理与上报发布。
  (三)加强税源管理工作调研。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开展税源管理工作调研。省、市州、县(市、区)局要定期对所辖地区税源税收结构、税源管理状况和税源管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管户”,担任兼职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示范。各级国税机关要将调研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与整理发布,指导税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一)加强登记管理,摸清税源底数。税务登记是户籍管理的基础,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中之重,做好税务登记管理是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的重要内容。
  1、严格登记程序。按照《征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和内容,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要求,按照登记管理的法定程序,认真审核纳税人的办证资料,全面准确地录入税务登记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服务。
  2、加强实地核查。通过实地核查税务登记内容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加强新办证户的后续管理,发现虚假登记或登记不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证照不符的要分清性质,及时整改,防止因税务登记与工商执照的不一致、错位等情况而导致税收流失;对有意虚假登记偷逃国家税款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3、落实巡查制度。基层国税机关要定期开展户籍巡查工作。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实行信息比对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实施动态监控,切实解决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对巡查发现的无证经营户、临时经营户要及时督促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三是要通过巡查主动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注销和停业的纳税人进行核查,发现假注销、假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做好换证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落实有关换证工作要求,利用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加强宣传,在纳税人中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换证工作中,要注重将漏征漏管户纳入正常的登记管理,切实掌握税源底数,确保税基完整。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共享机制
  1、建立健全机制,杜绝户管盲点。各地国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地税部门的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识别号码,积极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逐步实现户籍管理信息互通互联,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传递登记信息,共享管理成果。
  2、完善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信息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为契机,以信息交换与共享为切入点,与工商、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时清分下发各基层单位,并逐步试行税务登记提示服务,根据掌握的信息主动上门提示已办理工商执照的纳税人按期办理税务登记,融动态监管与主动服务于一体,进一步改进税源户管理的方法。
  三、合理划分类别,实施精细管理
  实施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分类管理,是税务机关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变化的要求,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法。我们要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源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一)科学划分对象。科学合理的分类是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征管的特点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各地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可按不同标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多种划分标准可以综合运用。
  1、按纳税人税收规模大小划分。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其划分标准可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排名或纳税额占当地税收总额比例等方式,结合计统部门的有关标准,由各地国税机关自行确定。
  2、按增值税认定资格类型划分。可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个体双定户进行分类,由各税源管理部门实行分类管理。
  3、按纳税人经营行业划分。可将综合征管软件中已有行业划分为商业、工业、修理修配等多种行业大类,根据各地经济特点,划分行业子类别,确定管理行业类别,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4、按纳税信用等级划分。对被评定为A、B、C、D等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5、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可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特点,分为重点企业和非重点企业;查帐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就地纳税企业,以及其他合理的分类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6、按管理特点划分。根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不同特点和需要分为内资企业、涉外企业、出口退税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企业等。
  (二)实行分类管理。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按照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税收征管方法, 科学实施分类管理,把“大户管精、中户管好、小户管住”。
  1、实行大型企业驻厂管理。根据大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特点,按纳税人所属行业和税源规模设置重点税源管理组(员)进行集中管理;对特大型企业要设置驻厂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重点税源分析,全面深入地分析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基础税源和纳税情况,提高重点税源控管水平。
  2、加强行业分类管理。一是加强行业特色管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方向和重点不一致,行业特色呈现多样性。各地国税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实用的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业分类管理,促进优势行业税源增长。二是加强行业监控管理。结合各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涉税信息及其变动规律,分行业确定监控指标,并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数学模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三是加强行业评估管理。定期开展分行业的纳税评估,确定行业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对申报税负异常的,要实行个案评估。
  3、规范中小企业的日常管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对象,具有户数较多、经营水平较差、财务管理较乱、办税能力较低等特点,日益成为偷逃税款的“防空洞”,给税源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各地要按照省局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查找和解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针对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不申请认定、变相实行“双定”管理、办理虚假税务登记、用票量与申报纳税额严重不符的行为,加强税收监控和管理,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同时,要大力加强对所得税新办企业的税源管理。对新办企业和“长亏不倒”企业,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并督促这些企业建帐建制,逐步向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4、加强对个体户和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一是进一步强化个体户管理。要继续推行“电脑定税”,全面实行定税公示。对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不达起征点户管比例,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要督促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每季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经抽查达到起征点的,应及时调整定额,按规定纳入征收管理。二是实行个体大户的重点监控。分析其经营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积极引导建帐建制,逐步减少定期定额征收户,扩大查帐征收面。三是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要按照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大型市场实行划片分类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经实地核查确认失踪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失踪纳税人有欠税的,要核实上报省局,通过网络、报刊以及办税服务厅等途径进行公告,增强威慑力。
  四、落实管理员制度,创新管理机制
  (一)建立工作标准,严格考核管理。一是要按照“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二是要根据省局即将制定的《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三是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分配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数量,确定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二)运用工作平台,实施过程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来落实。我省已全面推广应用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依托工作平台,发布工作任务、记录工作过程、统计分析数据、提示工作进度、查询工作结果、考核工作绩效,逐步将除税款征收、案件查处、审批减免缓税和行政处罚以外的税源管理工作事项都通过工作平台来运行和处理,达到基层人员会用、上级领导好查、工作事项有序、工作业绩明了的效果,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三)试行能级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积极试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激励机制,在明确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合格上岗、能级管理、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和潜能。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员队伍,以适应税收管理员工作要求。在培训中,要重点培养和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知识、查帐能力、掌握和分析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能力等;要注重对税收管理员现有知识的更新和知识结构的调整,提高其知识结构的合理性。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评选和经验交流活动,注意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狠抓分析评估,实施良性互动
  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三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协调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税源管理各环节运行不畅、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认真开展税收分析。税收分析是税务部门对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相关经济指标与税收收入以及税收收入内部构成的各种关系进行综合分析的一项税源管理工作,它可分为税收收入结构分析和经济税负分析,主要由各级国税机关的计统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1、按月或季度进行税收收入结构分析。各级国税机关要按时完成对本辖区税收收入结构的分析与起草发布分析报告工作,通过汇总各类税收收入构成情况、基本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分析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2、按季度或年度开展经济税负分析工作。经济税负分析工作应在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统计数据后按季度或年度开展。要通过对当地经济发展与税收、税收弹性系数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宏观税收分析,全面掌握税源基本情况。结合税源管理重点进行分地区、分行业、分重点监控企业的税负状况分析,查找影响税收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基本特征与变化趋势, 提出强化税源管理的方向。
  3、分析利用数据,科学指导基层。各地要用宏观分析的结果指导和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的税负监控分析,依据相关经济指标,对不同税种、不同行业或不同区域的税源状况、税负水平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以确定平均税负水平,选择重点行业,筛选纳税评估对象,为基层开展具体评估分析提供依据。
  (二)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是县(市、区)局税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分析反映的经济税负状况,运用指标比对或模型分析等方法,对实行查账征收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判断,筛选出本地纳税申报异常户,对其进行约谈核实,是税源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1、严格执行评估流程。一是各县(市、区)局征管部门根据税政部门发布的评估指标预警值,通过纳税评估软件筛选纳税人申报异常信息,结合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监控中建议开展评估约谈核实情况,分析拟定评估对象,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向税源管理部门移送约谈核实对象。二是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征管部门移送的重点评估对象,组织相关税收管理员开展税务约谈。三是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建议,对需组织调查核实的,组织相关税收管理员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约谈核实情况,制作税务约谈或调查核实工作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反馈征管部门。四是征管部门综合税源管理部门约谈核实情况,对需移送稽查查处的,报经批准后进行移送。
  2、综合运用评估方法。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的有效方法,尝试运用“单一指标简单预警法”、“多项指标综合分析法”和“数量经济模型估算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实际纳税能力、违章程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挖掘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
  3、科学采集评估数据。在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数据即将集中到省局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数据的采集、录入与管理,逐步培养“数据管税”理念。一是要注重对关键数据的采集。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纳税评估的关键指标,在加强日常数据采集的基础上,组织对缺损数据进行补录。二是要注重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对采集的各类电子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转换;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纸质数据要认真录入。三是要注重数据采集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充分运用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对能够通过系统采集的数据要统一通过系统进行采集;也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收集各类相关的电子数据、纸质数据,巩固数据信息基础。
  (三)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要通过税收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问题和原因,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验证评估实效,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税收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六、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减免
  (一)严格延期纳税的审批和管理。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要严格审核有关资料,提出核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省局批准后才能执行。对经省局审批同意的缓缴税款要跟踪监督是否在审批的时间期满后入库,防止“缓税”变成欠税。未按审批时限缴纳税款而形成的欠税,从逾期之日起转入欠税管理,严格加收滞纳金。
  (二)严格欠税公告管理。对已经形成的欠税,要按照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查核实,分户组织约谈,定期进行公告,限期缴纳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三)加强欠税企业控管。要及时掌握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以采取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要严格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并追缴欠税、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依法使用减免政策。减免税政策运用得当,对于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和产业政策,支持相关区域、产业和群体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对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依法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要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各地国税机关对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将减免税的调查审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对违规审批减免税的责任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发票管理,推广税控器具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逐步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和推行税控器具及微机开票,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辩伪,强化税源监控”的发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发票保障经济活动和加强税源监控的作用。
  (一)建立逐笔开票制度。一是要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不论购销商品还是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也不论购货方(接受方)索取与否,销货方(提供方)都必须开具发票。二是规范纳税人取得发票的行为。在会计核算、申报减免退税、使用国家资金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发票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否则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逐步减少手工填开发票的使用面。要把推行税控收款机及微机开票和逐步取消手工填开发票结合起来,扩大税控收款机及微机开票的范围,减少手工填开发票的使用面,切实解决“真票虚开”的问题。四是强化发票管理职责。基层国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部门,要合理确定发票发售、审验、比对(抵扣)、日常检查及违章处理等职责分工,建立办税服务厅与税源管理部门之间发票管理工作协调制度,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二)坚持发票有奖制度。各地要巩固普通发票“三奖”(即刮奖、抽奖 、摇奖)成果,完善发票有奖制度,合理设计开奖方式和奖励面,科学设置奖金数额,精心筹划开奖周期,及时兑现奖金,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依法举报发票违章奖励制度。各地应从税务违法举报案件奖励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票违章举报查处后的奖励,及时奖励举报人,以调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发票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发票管理的有效性。
  (三)实行分类控票管理。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纳税人制定不同的发票控管办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认真抓好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审验系统的使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或纳税信用等级为C、D类的纳税人,要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税务机关代管监开和代开发票等不同的发票管理措施。对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国税机关处理的,可以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对一些特别行业和重点行业,可以采取行业专用发票、定额发票和电脑卷筒发票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普通发票存根联数据库”,对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信息进行稽核比对,方便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其他组织的查询辩伪。
  (四)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发票检查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发票日常检查。在发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把对发票使用的检查与堵塞税源管理漏洞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要加大违法使用发票和使用违法票据的打击力度,打压“开假票、假开票”的生存空间。
  (五)推广税控收款器具。推广税控收款器具是管好税基、管住税源的有效手段。在推行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搞好调研,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要巩固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的运行效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号)要求,认真做好对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监督检查工作。对已到使用期限的税控装置和加油机督促纳税人及时更换,强化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煤炭、石膏、磷矿等矿产品开采行业推广电子监控装置,监控其出矿产量,堵塞税源管理漏洞。
  对各地自行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采取蹲点、巡查、摇奖、举报等有效措施,监督用户完整录入经营数据,逐笔打印税控发票,做好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数据与税控收款机用户卡记录开票金额的比对,严格按规定办理申报受理、开票征税和用户卡清零解锁等事宜。同时,要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记录的数据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以充分发挥税控收款机在强化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八、完善征管手段,提高应用水平
  (一)落实软件上线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各地在年内要完成综合征管软件2.0版本的上线工作。还没有上线的市州局,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前上线运行成功。已上线运行的单位,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做好综合征管软件2.0版本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强化电子数据应用管理。征管数据集中到省局以后,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数据的采集、补正、分析、应用、存储和维护等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人负责征管数据业务处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树立利用数据分析指导工作的观念,在抓好数据管理的同时,将重点放在数据应用上。一是要充分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减轻基层报表编报的工作量。数据集中到省局后,凡是本级通过数据查询加工能够生成的报表,一律不再要求所属国税机关层层上报;确需下级上报的数据,不得重复报送。二是要组织力量开展数据分析。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评估、指导、监督所辖各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分行业、重点纳税人的税负变动情况,查找问题和异常所在,分析管理上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强化管理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国税机关工作的指导,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数据集中到省局后,各级国税机关对于基层国税机关做好日常税源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信息要及时予以提供,确保基层查询、分析、评估和稽查工作的需要。
  (三)整合运用税收管理系统。在抓好新的综合征管软件上线的同时,应继续抓好其他征管软件的应用。要抓好与新的综合征管软件相联系的其他征管软件的升级衔接工作,确保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纳税评估软件、欠税管理系统等不因新的综合征管软件上线运行而受到影响。
  九、加强协调配合,统筹部署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统筹部署工作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当前,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逐步落实,多头管理体制所带来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矛盾日益突出,包括各类报表和临时任务在内的“千条线”的工作任务多头下达,导致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无所适从,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严重制约了税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真正为基层“减负”,县(市、区)局要把上级多个部门布置给税源管理部门的各项任务要求进行整合梳理,分出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形成统一要求,再交给税源管理部门落实,避免工作任务布置出现交叉重复。重点应当抓好“两个统筹”:一方面是纳税评估工作的统筹。要按照省局制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统筹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另一方面是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的统筹。要以行业管理为抓手,在深入研究行业经营规律的基础上,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把各项政策的落实要求整合到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之中,简化一线人员的操作。
  要加强基层工作任务整合工作领导。各县(市、区)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一名局领导主管工作任务整合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指定牵头部门统筹安排,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进行整合梳理,统筹安排,并分解落实责任到岗、到人;需要反馈上报的,牵头部门应根据税源管理部门集中反馈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时、完整地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形成面向基层统一部署工作任务、基层面向纳税人统一开展工作、工作情况统一反馈上报的协调有序的管理局面。
  十、实施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目前并行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执法管理考核、税收管理员考核三个考核系统是提高税源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国税机关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要把三个考核系统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引入激励机制,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工作考核;要根据总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及其考核软件的要求,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税源管理中疏于管理而造成管理不到位、征收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待总局新建立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后,要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省局将重点考核各市州局的宏观和微观税负水平,以及欠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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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财税固本强基行动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24] 2024/6/4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 2014/5/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源管理暂行办法 鄂地税发[2005] 2005/9/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 京地税征[2006] 2006/9/2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 2011/1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