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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08]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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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规定予以停收、转为经营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共计67项,其中,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农机服务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对于上述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执行,一律予以取消。
  附件:我省公布停收、转经、降标但国家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我省公布停收、转经、降标但国家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6项)
  公安部门
     1、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2、社会团体登记费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财政部门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5、珠算证书工本费
     6、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事部门
     7、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8、劳动合同鉴证费
     9、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10、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1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建设部门
     1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13、工程定额测定费
     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水利部门
     15、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16、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17、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8、农机服务费
  卫生部门
     19、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20、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22、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省编办
     23、事业单位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5、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6、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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