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7]5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8
实施时间: 2007-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于4月底前为汇缴机构补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被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前,将《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或税务机关批准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各分支机构将该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各项需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于4月底前报送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请一并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略)
  附件3: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 京国税发[2007] 2007/3/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吉地税发[2002] 2002/4/2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7/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 藏政发[2014]51 000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鄂国税函[2001] 2001/10/31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分类管 苏州地税规[201 2010/10/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 豫国税发[2003] 2003/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几项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4] 2004/11/1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前 大地税函[2006] 2007/1/1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61 199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