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2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 鄂国税函[2002] 2002/3/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 辽国税函[2008] 2008/4/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收入分 京国税函[2007] 2007/6/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 鄂国税发[2005] 2005/11/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 云国税发[2006] 2006/3/17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 60号 2015/5/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 冀国税发[2005] 2005/9/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 鄂国税函[2006] 2006/9/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 沪国税流[2006] 200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