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3]13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3
实施时间: 2003-7-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对出版社、报社或其他单位向作者的收费,以及这些单位向其作品内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请一并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 渝地税发[2001] 2001/7/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 赣国税发[2000] 1999/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 京国税流[2000] 2000/12/1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03]24 2003/12/3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01]62 2001/6/15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新 京财税[2002]20 2002/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 川国税函[2001] 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