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3]29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5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1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
  二、鉴于我省已全面取消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除外),且已于2003年6月23日停止发售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地要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文件精神,对目前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若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三、各地应对2003年上半年的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和安装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如有发行与安装户数不一致、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不一致等情况的,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省局。
  四、各地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未使用的空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总结,对确实无法追回的要及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附件: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自2003年6月23日起,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同时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为此,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6月23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 沪国税稽[2003] 2003/6/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粤国税发[2000] 2000/9/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12/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吉国税发[2001] 2001/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 渝国税函[2001] 2001/2/2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 陕国税发[2008] 2009/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冀国税函[2004] 2004/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豫国税函[2003] 2003/7/30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 川价发[2009]11 2009/7/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新国税办[2006] 200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