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7]11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9
实施时间: 2007-8-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一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加强宣传工作。总局《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已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地应尽快分发到各金融机构,于8月14日前张贴到各金融机构储蓄网点。各地应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在8月14日前将总局《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刊登在主要媒体上,并采用多种方式向储户进行宣传。各级国税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站的作用,通过各级国税局对外网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口径发布消息。
  2.及时进行软件修改。各地应协助、敦促本地商业银行、信用社在8月15日前完成软件的修改、调试和运行工作;对金融机构在本地分支机构也应及时掌握软件修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各市州局应在8月27日前将本次总局对利息税政策调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预测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 湘地税函[2005] 2005/4/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金税三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7/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方式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8/1/2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2022/1/1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1/1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有 琼地税函[2007] 2007/4/23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 藏国税发[2008] 2008/6/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6/10/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18/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