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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7]13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7
实施时间: 2007-9-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2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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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省局开发了《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为做好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湖北省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湖北省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省局组织开发了《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开票信息用于机动车辆税收的纳税评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实现“以票控税、协同管理、信息共享”。为确保该系统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指导,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在全省按时上线、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达到规范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管理,优化机动车辆税收信息化管理,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销售市场秩序,加强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机动车销售市场变动情况,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辆税收征管质量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完成。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以及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信息中心负责搭建运行环境、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提供技术保障;湖北航天信息公司负责系统客户端的调试和技术支持及培训。
  四、实施步骤
  《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于2008年元月1日在全省全面运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8月21日-10月7日)
  1、由省局指定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员开发《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分两步,第一步完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网络开具、CTAIS2.0系统的数据提取、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直接使用开票信息、数据分析统计报表功能;第二步完成系统优化、“一条龙”管理异常发票和车辆VIN码比对功能、网络中断状态的脱机开票功能。
  2、对《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进行内部检测,使之能实现业务需求,满足使用要求。
  3、确定试点单位。确定武汉市、襄樊市、仙桃市国税局为《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试点单位。
  4、根据系统设计要求,采购小型机、应用服务器等设备,搭建试点阶段和全省正式上线运行环境。
  5、组织《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分两期:第一期(9月10日-9月12日)全省市州级国税部门师资培训;第二期(9月13日-9月23日)试点单位机动车经销商软件操作培训。
  6、做好全省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试点运行阶段(2007年10月8日-12月31日)
  1、2007年10月7日前,试点单位使用该系统的机动车辆经销商联通INTER网络和开通VPDN业务。
  2、由省局信息中心搭建正式运行的环境,试点单位完成新系统初始化设置工作,于2007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进行试运行。
  3、对系统功能进行跟踪,及时解决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试运行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系统优化的方案。
  (三)推广运用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元月1日)
  1、做好机动车经销商的宣传动员工作,完成相关角色的人员培训工作。
  2、做好系统安装、调试及初始化设置工作。
  3、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正式上线运行。
  4、跟踪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完善相关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运行实际情况,针对系统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业务需求和工作建议,不断优化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是一项涉及面广、创新性的系统工程。是机动车经销商应用网络开票,各级国税部门共享信息,提高机动车辆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数据比对,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局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成立由分管流转税的领导为组长,流转税和信息中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推广应用专班,负责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巡查监督和跟踪管理,解决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确定专人,加强配合,确保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培训到位
  各地要加强对《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宣传工作,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确保该系统客户端于互联网络联通和开通VPDN功能,以保证该系统推广应用的需要。要协助做好系统上线后客户端初始化设置、打印机调试等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工作措施,不因推行该系统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同时,做好纳税人辅导培训工作。各地要摸清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切实采取措施培训到位,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机动车经销商能用、会用、用好该系统,发挥该系统的效能。
  (三)密切配合,上下沟通
  各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日志,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为了加强上下沟通,各地要建立传递反馈机制,省局将在内网上设置相关的信息传递反馈窗口,广泛汇集各地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收集下级反映的各种问题,对问题进行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反映,尽量把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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