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7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7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税[2006]53号),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度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企业范围的确定
  2005年度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企业包括以下范围:
  1、抽样调查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统一抽样确定下发了抽样调查企业名单,我省抽样户数为1280户(具体名单见电子表格,各地请在两日内比对,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户数上报至省局)。对名单上的抽样企业必须一户不漏地纳入调查,如确为关、停、并、转,也须填写信息表上报。
  2、重点调查企业。除了关、停、并、转企业,原则上应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继续调查,并将新列入各级地税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各地列入调查的纳税人规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①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8%(以计会、征管部门统计上报的数据为准);②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营业税入库数的50%;③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全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④所有房地产、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企业。确定这三个行业的调查企业时应以独立缴交纳营业税的企业为对象(即:所有报账制单位只要在当地独立缴纳营业税均要纳入调查,但是,报账制单位的主管设区市单位只能报本级的营业税数据,不能包含报账制单位已反映的营业税数据。农村信用社只调查县级(含)以上的单位。);⑤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0%以上,其中自开票纳税人须全部纳入调查;⑥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全部外商投资企业。
  上述重点调查企业的户数可以包括抽样调查企业的户数。各地在确定调查企业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为了便于各地有针对性地对本地支柱性产业进行分析,各地可以将本地某些代表性行业的全部企业列入调查范围。
  今年调查企业的有效户数原则上为:重点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去年调查户数;抽样调查户数以财政部、总局下发户数为准,一户不漏。
  二、本次税收资料调查的主要变化
  为了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适当增强样本的代表性,并提高调查软件的数据收集和应用性能,更好地满足税务机关内部数据共享的要求,财政部决定自今年起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同时,统一使用新的调查软件NTSS。为了满足抽样调查的需要,2005年度对调查表指标体系也作了局部微调,增加了部分信息指标,如开业(成立)时间、营业状态、企业所在地地址、是否抽样调查户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地税局应于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税收调查数据的汇审工作,于7月3日前将数据上报至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上报时,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将填写完成的“2005年度税源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数据(空白电子表格可在FTP/省流转税处/营业税普查文件夹下载)与税收调查数据一同上报,调查数据中应含有“审核情况明细”。
  各地还要对2005年度的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至少完成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根据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避免单纯地就数据论数据。各地应在2006年8月20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至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其中工作总结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税收资料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提高认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调查牵头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齐心协力,使调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地税工作。
  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报。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各地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是普遍情况的体现,只是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对数据的审核不能只凭公式审核结果为唯一结论,只要它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而是在程序中将有关情况说明录入至“审核情况明细”表中。对于逻辑上的关系,要户户手工核对。调查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衔接性,避免重报和漏报。报表上可以填出的数据,都应填写,比如固定资产、职工人数等,要力求准确性,保持完整性。去年填写的期末数与今年填写的期初数要对应衔接。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本部及其下属企业填报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的同时,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企业表,并单独建库上报,即:其本级填写一个数据库,汇总下级的填写一个数据库。
  3、加强联系和配合。为避免重复调查,各级地税机关要与同级国税机关做好联系沟通工作,掌握同级国税机关列入调查范围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代码库,地税机关对列入该企业代码库的企业不再调查。同时,为及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为各省市调查人员在广域网上建立了论坛。地址为:,点击进入“在线论坛”中的“NTSS税收资料调查讨论区”。各地市也可通过FTP/省流转税处/营业税普查文件夹查看最新资料。
  附件:2005年度税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6年6月1日印发
相关附件:
附件:2005年度税源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 2018/9/1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 国家税务总局内 2018/6/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粤国税发[2016] 2016/8/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2/3/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维护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 2007/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鄂国税发[2005] 2005/9/7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1/9/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税事 厦国税函[2006] 2006/10/30
关于变更纳税人应用软件技术服务热线号码的通知 2016/2/1
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