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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5
实施时间: 2006-5-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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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税〔2006〕53号)的要求,现将做好2005年度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各地要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5〕44号)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地要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
  税收调查工作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调查内容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税政(流转税、所得税)、征管、法规、稽查、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支持协助共同完成2005年度税收调查工作。
  为避免重复劳动,减轻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相近的调查表并入到税收调查工作中,并采取措施提高调查数据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共享程度,使税收调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各项税收工作。基层国税机关在安排税收调查工作时,应尽量将其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发放企业录入版软件对没有条件的企业发放纸质报表等,以方便纳税人的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作为避免重复调查的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将列入调查范围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代码库送同级地税机关。
  二、税收调查的主要变化
  为了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适当增强样本的代表性,并提高调查软件的数据收集和应用性能,更好地满足税务机关内部数据共享的要求,决定自2005年度起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同时,统一使用新的调查软件“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为了满足抽样调查的需要,2005年度对调查表指标体系也作了局部微调,增加了部分信息指标,如开业(成立)时间、营业状态、企业所在地地址等。“2005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表”及其代码体系、填表说明和调查参数已经下发各地。
  三、调查范围的确定
  根据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需要,2005年度调查企业包括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两部分。
  1.抽样调查企业。各地的抽样调查企业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统一抽样确定,已由省局转发各市地,各地国税机关应将财政部、总局联合下发的抽样调查企业名单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2.重点调查企业。除了关、停、并、转企业,各地国税机关原则上应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继续调查,并将2006年新列入总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同时,各地的重点调查范围还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①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0%。调查户数至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当地符合条件企业户数不足,应全部列入调查;②所有2005年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专业外贸公司)、使用百万元版以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防伪税控企业调查户数至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当地符合条件企业户数不足,应全部列入调查;③所有2005年新开业的工业生产企业,各市地符合条件的新企业调查户数超过50户的可以适当减少;④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国内增值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0%,本年调查户数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以上的可适当减少;⑤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国内消费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85%,本年调查户数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以上的可适当减少,调查企业应涵盖本地所有的消费税应税品目;⑥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查户数至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当地符合条件企业户数不足,应全部列入调查;这些调查户数中70%以上应为生产性企业。
  3.上述重点调查企业的户数可以包括抽样调查企业的户数。各地在确定调查企业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为了便于各地有针对性地对本地支柱性产业进行分析,各地可以将本地某些代表性行业的全部企业列入调查范围。
  四、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生命和关键所在,对此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上级国税机关要指导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和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1.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下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的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国税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需要修改,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税务人员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
  2.明确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务机关在调查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确定调查范围、宣传解释填报口径、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符合填报说明的要求、通知企业修改错误、力求录入数据与企业填报数据一致、安全按时上报数据及其说明、提高数据的应用水平。
  3.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这点尤其要着重强调。由于客观经济现象十分繁杂且千变万化,调查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只能是普遍情况的体现,因此,对其不能盲从,应把它只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其正误,主要看它是否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而应在审核提示信息的详细信息中添加填报说明,说明企业有关情况及对审核的影响。一定要破除以审核公式为中心,以消除审核提示信息作为终极目标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审核公式控制的局限性,回到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报的正确轨道上来。
  4.努力将差错消除在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各地应将录入、审核工作尽量前置到基层,尽量由企业下载NTSS调查软件直接录入数据,使差错消除在企业和基层国税机关。同时,加强对基层国税机关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能支持配合调查工作,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标及其填报口径。
  5.防止金额单位错误。各市地国税机关进行审核时,还应对本地区各项指标中的奇大数和奇小数(最大、最小的前20位的数据)进行重点核实,防止企业填报时的金额单位错误。
  6.调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各地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调查企业的确定方法来选定调查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本部及其下属企业分别填报01表和02表的同时,要求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01表,并以纳税人识别号加“000”作为企业代码上报。例如,识别号为“33XXXXXXXXXXXXX”的企业是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该企业应当以“33XXXXXXXXXXXXX”为企业代码上报企业本部的01表和02表,同时以“33XXXXXXXXXXXXX000”为企业代码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01表。
  7.增值税预缴、汇总缴纳企业的填报方式
  增值税预缴、汇总缴纳企业,如若申报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存在预缴单位和汇总单位重复填报的,其增值税指标的填报原则如下:汇总缴纳企业汇缴下属企业部分增值税的,“本期已缴税额”根据企业汇总缴纳的实际数填写,“应纳税调整额”根据下级企业各地预缴金额以负数填写,增值税部分其他指标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对应项目填写汇总数据。在企业所属地预缴增值税的企业,增值税销售额不填,由其汇总缴纳的上级公司汇总填写,其他指标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对应项目填写;由于未填写增值税销售额引起的审核提示,要求添加填报说明。
  五、汇审时间安排
  各市县国税机关请于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税收调查,各市地7月上旬前完成税收调查的汇审工作,做好参加拟于2006年7月中旬举行的全省税收调查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汇审时,各市地国税机关要将填写完成的“2005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空白电子表格可在FTP上下载)数据与调查数据一同上报。
  六、工作总结和分析材料
  调查数据全省汇审后,各市地要对2005年度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基本情况特别是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数据收集、审核、应用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促进各市地的数据应用与税收实际工作相结合,各市地要至少完成1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避免单纯地就数据论数据,而要根据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各市地应在2006年9月10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省局,其中工作总结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省局将根据各市地税收调查工作的调查范围落实情况、数据审核、报送时间、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等相关情况,对出色完成税收调查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005年度税收调查由于增加了抽样调查方式,各地调查企业户数普遍较往年增加,希望各地能克服困难,认真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税收调查培训班上提出的各项要求,抓紧安排和布置,加强对各级国税机关和企业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调查软件NTSS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每一户纳入抽样调查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调查,努力做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提高数据的应用水平,保证2005年度税收调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2005年税收资料调查软件企业版操作指南
     2.2005年税收资料调查填表注意事项
     3.2005年诸暨市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清单
     4.税调企业版安装软件(6月3日修改)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1.2005年税收资料调查软件企业版操作指南.doc    
2.2005年税收资料调查填表注意事项.doc    
3.2005年诸暨市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清单.xls    
税调企业版安装软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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