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促进“两创”战略税收优惠政策的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3
实施时间: 2008-7-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全省市地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两创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扶持企业发展,省局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整理了36条税收优惠政策,其中20条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20条优惠政策涵盖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等五个方面。下面我们就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问题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税率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问题
  从1996年开始实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已整整12年。当时限定在盈利的工业企业,并且要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到目前,这两项限制条件都已经取消了。这反映了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导向。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与原来的名称有了变化,以前叫技术开发费,新法为了与国际接轨,叫研究开发费用,简称R&D。
  根据我们的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已着手制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办法未出台前,我省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适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关键掌握两点:一是账证健全、能够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企业能够享受,账证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作为税务机关要帮助企业具备条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是亏损企业也能享受该项优惠。可以把加计扣除额计入企业当年亏损,并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在以后年度弥补。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可以分成二块:
  (一)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投入
  1、直接投入。企业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实验室里材料物品购置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2、人员人工。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设备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针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方面设计发生的费用
  6、研发成果的论证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委托外单位研究开发或是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实际支付的研究开发费用。
  上述这些研究开发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都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我们认为还应同时符合几个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规定执行。2、要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
  三、操作程序:按照省局主要领导6月份在全省市地局长会议上提出的“边备案、边抵扣,事后管理”的原则要求,操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自主立项。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要对研究开发的项目进行自主立项,而不再要求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立项。
  2、备案。企业自主立项之后,应报送如下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费用归集。从简化手续,有利于归集,又有利于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原则上按项目分别归集,对研究开发项目比较多的企业可以按大项归集。试行用研究开发费发生情况归集表来取代用会计科目进行费用归集的办法。对归集表中的费用类别,可以按照上述几项费用类别,也可以按照国发(1999)49号文件《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列举的费用类别进行归集。如果有些设备或人员分别用于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或是分别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或生产的,可以采用一定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比如按承担的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摊。
  4、抵扣。已经进行备案的企业,在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发生时,在预缴申报时,企业除了将研究开发费用据实扣除外,同时自主申报加计扣除,两者都直接在利润总额中扣除。但是要把研究开发费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报税务机关。
  5、事后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对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实行上门辅导制度。也就是说,在收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材料后,就应该上门对企业进行辅导。在接受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后,发现企业申报的加计扣除数额与实际情况及政策不符合时,应辅导企业如何正确的归集费用,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阶段进行。同时要坚持加计扣除台账管理,省局初步考虑在征管辅助软件中建立加计扣除电子台账,但是在电子台账未建立好之前,各地应根据情况制定台账管理制度。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间,对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但是工作要做到事前,防止在汇算清缴期间执行政策大起大落。
  总之,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新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支持“两创”战略的原则去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认真掌握以下几点:1、坚持边备案、边抵扣,事后管理制度;2、坚持亏损企业结转扣除制度;3、坚持上门辅导制度;4、坚持台帐管理制度;5、坚持以大项归集,用归集表代替会计科目管理制度。各地要妥善解决企业发展和税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操作中积极探索,既要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真正的研发费用能得到加计扣除,又要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形成税款流失的漏洞。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以市地为单位集中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高新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面,就认定的文件依据、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程序和近期在这方面的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文件依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即将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管理机构: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初步商定,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拟由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科技厅为组长单位,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为副组长单位。人员由上述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处长组成。认定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科技厅。办事机构的组成人员由四个部门相关职能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市、县也要分别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对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初审,审查符合条件的分别直接上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查的过程中,主要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的与财务有关的指标的审核,比如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认定的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组织认定
  (1)审查及认定。省级认定机构收到市、县上报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①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
  ②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应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无异议的企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省级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6、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当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7、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认定工作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旦下发,我省就开始接受企业申请。计划是从7月底开始接受企业申请,8月份市、县上报第一批申请企业的认定材料,9月份省里完成第一批企业的认定。第二批、第三批类推一个月。
  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重要意义,要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看作是对我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宣传、辅导、鼓励支持的力度,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贯彻省委两创战略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的两条外,还有,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方面的优惠等等,各地对这些税收优惠一样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税收优惠不落实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切实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注:此处发文时间是本文在诸暨市国税局网站的上网时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延长增值税 吉财税函[2021] 2021/3/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 鄂国税函[2002] 2002/12/20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6/5/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9/1
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五十 2021/6/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三年减按15%税率 新国税发[2000] 200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 粤国税发[2009] 2009/5/2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6/12/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 深地税发[2003] 2003/8/1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4/25